祝贺卡松石化公司荣获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”荣誉称号
3月14日上午,山东卡松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之玉出席了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、省工商局等14个省有关部门举行2010年山东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表彰大会,并被授予“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陈颖副市长与赵之玉董事长出席山东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表彰大会合影
赵董事长(中间)上台领取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”荣誉奖牌
卡松石化公司作为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,一贯坚持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,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,在这次表彰大会中被授予“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”荣誉称号,公司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,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,为建设“诚信山东”、“平安山东”、“和谐山东”,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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